2009年8月4日星期二

談談匯豐的47億認股權証虧損

巴黎:

巴黎從來沒有買過認股權証,很多散戶會笑巴黎,無買又學人講?

這個Blog以Graham命名,我說的都是Graham之法,看後如覺亳無說服力的話,那只是巴黎學藝末精來獻醜,而非關Graham之法有問題。

Graham說,任何由公司發行的rights,它的價值必定是由現在股東的利益而來。舉一個例,你發行了一個能以100元到你家中購買那部40"LCD TV的權給某君。那部電視值10,000元,那麼那個認購權,至少值9900元,而你的財產自然少了同等的金額。

但如果那個權是你發給自已的話,你當然沒有任何損失,那只是左右袋之分,是嗎?但如果那個權在市場上能賣9990元,甚至有白癡出11,000元向你要賣,那麼現在你的財富就是11,100元了(11,000 +100)。

Graham說我們計算P/E時,不是要把盈利直接以權數量攤薄,而是把這股票市值 + 權的市值的兩個總值除以盈利。咁都想得到,服未?

我從黃師傅處轉了一段匯豐年報的節錄有關認股權証的虧損:
The bank said in May it would take a pretax accounting charge of $4.7
billion for the rights offer because most of the shares were
denominated in currencies other than U.S. dollars.

這段令很多人仗八金剛,模不著頭腦的描述,我認為Blog友在計算EPS時,除了考慮它會否影響稅務問題,大可以不用理會它。











2 則留言:

  1. 巴黎先生: 匯豐既股東權益
    股本22494百萬   其他儲備56,063百萬係點計出來嫁?係唔係同
    票面值:
    USD 0.5000  有關呢?
    另外虧損其中既(供股集資1,381億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供股被視為一項衍生工具,主要因為匯控供股集資的貨幣(港元、英鎊)與財務報告使用的美元不同,故在3月20日至4月3日供股期間,當匯控股價顯著反彈時,期間股價的升幅便會視為負債項目上的損失)  甘呢條數現金冇捐失,甘係損益表上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供股被視為一項衍生工具,要係咩方面點先可以填補佢既損益表既損失呢?
    唔該巴黎先生?
     
    [版主回覆08/04/2009 09:33:00]你問我的幾個問題其實都是屬同一個,我會稍後出Blog文談關於債券、股票的分別,投機與投資的分別(和你的問題非常有關連)。因為Graham以多個課文去講解,我想信對投資人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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