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Fisher:何時賣出?幾乎永不

巴黎:

股神說自已85%師承Graham,15%是Fisher。而我們常聽到股神說,"買入不放",則是始於Fisher。

Fisher作了一個非常特別的例子:假設你在大學畢業的最後那天,班上的同學都等錢使,所有同學向你作同樣的要求:"只要你先給他第一年的總人工的十倍,他將在餘生之年,每年給你他當年入息的25%。

但你的錢只能夠給三位,這時你將會像智慧型投資人般選擇,馬上分析各同學,你不會注重他的才氣、短暫的特出....而只著重他可能賺多少錢,你會剔除認識不夠深的同學,因你沒法判斷他們賺錢有多高明。

最後你選了三個你認為未來賺錢能力強的交易。

十年過後,其中一個非常特出,一再在大公司穫提升,公司內部人一致看好未來一哥非他莫屬,而一哥的薪酬、福利非常和味。

現在有專家看到別人願意以六倍你的最初價向你買回那同學的合同,那專家向你說這是"升過籠",建議你賣出這合約並轉而和另一位入息和十年前差不多的同學簽約。

你是否覺提出這類成功的同學入息水位不及不成功的同學未來增加的空間建議的人該驗驗腦?

當然Fisher的前題是你必須要非常認識自己的股票,而既然事情開始已做得很正確(符合他的15個準則),你要賣的機會幾乎是零。

p/s:上邊例子是代表一隻十倍P/E,每年保留75%盈利再投(增長用),25%作股息。





1 則留言:

  1. 這個比喻對於我來說頗新穎,但略歉不夠貼切, 無論那位同學如何成就卓越,其餘生之年始終是有限之年,但企業運作原則上卻是無止境的。
    [版主回覆07/18/2009 08:09:00]高見,Fisher亦有說此點,他因此認為,企業理論因有無限生命,所以比那同學的合約更不應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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