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
〝價值投資法〞是說在高於內在價值時沽貨,在低於內在價值時買貨〞。
說來是很容易,不過真正了解操作又會是另一件事。
說高於或低於內在價值時做交易,不單是相對其它企業,甚至可以是在〝嚴重被低估〞一段時間中的不同時段的較高和較低的交易。
投資人在此間作的套利操作,因經過詳密的量算,符合Graham所說的投資定義,所以不屬投機。
假如市場上的買或賣一方人數非常隱定,買空者或賣空者發現,他們大量的單邊交易,雖然可以嘜價至賬面盈利,可是到他們回補平倉的相反交易時,因供求不平衡,市場價格將對他不利,因此這類操作的掌握並不穩妥,理論勝負機會都是均等。
但市場若出現電盈、邵氏等私有化,或巴黎擧的美銀收購美林....等情況時,投資人將發現風險並不一定隨回報的猛增而上升,Graham在其著作,舉出很多甚至是沒有風險的操作。
最近的匯控便存在這類套利的機會,請看下列:
12,100股 (發行量) x 24 = 290,400
5,040 股(集資) x 28 = 141,120
171,140 x 25 = 431,520
沽空者只要在行使匯控認股証限期前全力沽空,並保持沽空成本在$28元以上的情况下,壓低正股至28元集資價以下,認股証變成明義廢紙,他便可以透過包銷商以28元集資金額回補沽空股數。從上述表可以看出,沽空盆可以是無窮無盡,理論甚至可以過千億。
沽空者可能確信匯控的內在價實為50元,高於他沽空的成本價,例如30元,但這不會影嚮這次套利的操作。
假如我是李嘉誠、李兆基、大劉...等人,我會嫌獲3億美元集資包銷不夠,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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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在另文己說,若以做生意立場計算匯控要跌至那個水平,只會從那US62B的北美按偈資產直接的減值會否影嚮運作資本結構而改變了匯控的核心操作方面的探究(因為管理層己表明退出HSBC Finance業務), 例如你的舖位價值下跌,不應影嚮你對那盆賣雜貨的經營利潤的計算方法,但你會全力保持正常的運作資金的充足準備。
一切資料都應有憑據,分析員實不應該自行創作一個匯控下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