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
Graham的大作SecuritiesAnalysis 花了非常大的位置討論“债卷”的操作,朋友有興趣可以花點時間了解。很多事情雖然不一定能以常識推算,尤其是股票市場,但知道背后的操作常識還是可以讓你因不會不知所措而恐懼,而下一部貪不貪婪,就要看悟性修為。
亞洲華爾街日報 28-1-2014有關中诚信托消息:
中诚信托说,兑付资金是用债权交换借款人(一家身陷困境的煤矿公司)的股权、然后将股权出售给一位投资者获得的,但中诚信托没有透露这名投资者的身份。中诚信托高管证实了这份兑付计划和发给投资者的通知,但不做进一步评论。
簡單說债卷持有人就是試債主,如果債仔不還錢,惡人的有效的方法是淋他的家紅油,綁架他的家人,到他的辦公地方破壞。如果債仔向多幾個人借錢,那事情會變得更複雜,但仍是以誰夠惡夠快得手先。
信托的好處是能統一700個惡人,由單一信托文明一點充公抵押品。而非淋紅油,綁架,辦公地方破壞手段。
這一次我們就可以看到中诚信托的惡的程度,能力和效率。如果按西方的程序,我們是要煤矿公司先破產,然后煤矿公司的信托以外的债主便會殺出來攔路,這不單是正常業務的债主,也要包那些帳表以外的债主,然后又要一輪法律程序。
不要以爲沒抵押品的债主會一無所有,一到法庭,要証明你全擁有抵押的合法性,和抵押品是要公開拍賣,等等都是一個沉長的過程,和一大筆的開支, 中诚信托便無可避免要做帳面撥備。小债主看得通,多會以此作爲討價減低損失的機會。
以美國抵押債卷爆煲的經驗,法庭會以下面的判處負責方次序責任:
這是說,1。債仔--〉2。幫手制做債卷者----〉3。出售債卷和4。買債卷者。
曾經香港的雷曼買債卷者都可以想像,内銀的銷售手法會是什麽樣,若負責次序第一煤矿公司和第二的信托人抵押不夠,第三的的銀行也肯定逃不過包底的損失,但要視乎當中是否沒有失責。Blog友有留意美國抵押債卷的事后演變的話,AIG告美銀,美銀告MBI.......你告我,我告你,都是在說,那一方在開始參與這條集資鏈時,沒有盡其責任,查明和陳述真正的風險,
要注意是,美國的銀行反過來是制做債卷的信托人,而保險公司是買債者,百姓就取代了像中國的債仔公司。
中國:1。公司--〉2。信托人(實際是制做債卷者)----〉3。銀行(出售債卷)和4。百姓(買債卷者)。
美國:2。百姓--〉2。銀行(實際是制做債卷者)----〉3。銀行(出售債卷)和4。保險公司,政府,海外基金(買債卷者)。
從上次的出文有關中國囯民的資產負債比例,幾可肯定和美囯次按債的離譜有非常大的分別,第一是次按債是非常複雜,複雜到A,B,C,D等級次按債是没法分離的連環船的產品。例如,只要D級的債卷有問題,A、B、C都連環出事;第二是ABCD級的債仔全是那些做一天、吃一天,沒儲畜沒法重組債務的美國人,而買債卷者又是那些以一倍資產買10倍,和擔保100倍以上無錢賠的保險公司。第三亦同時亦因信貸評級公司爲這些信托次按債卷作出了有負道德而不需負責的三A"評級背書",使場内場外衍生了十倍計的對睹的信貸掉期工具CDS,火上加油,一發不能收拾,完成了這百年一見的完美風暴。
所有的債,其債仔的儲畜,亦為其賠償能力。就是決定了這次可能發生的風潮,内銀股的前途和風險的最主要因素。
I think your presentation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hains of credit in China and America is brilliant.
回覆刪除不敢當
刪除华爾街日報有一篇文個人很認同,内銀幾次出現的資金利息混乱,什么問題也不是,是中央銀行管頭寸管得不好。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B%B7%E6%9B%BC%E5%85%84%E5%BC%9F%E8%BF%B7%E4%BD%A0%E5%82%B5%E5%88%B8%E4%BA%8B%E4%BB%B6
回覆刪除发行
自2002-2003年,雷曼兄弟首先在香港面向非机构投资者(也称零售客户)发行迷你债券。作为发起者(Sponser),雷曼兄弟公司负责产品的设计,并向评级机构请求对迷你债券中作为担保的资产(也就是通常说的CDO部分)进行信用评级。由于雷曼兄弟公司并非商业银行,没有面向非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平台,所以雷曼兄弟公司与不少银行都有合作关系,由银行进行产品的介绍、推广,并通过零售网络销售给客户。作为回报,雷曼兄弟公司按销售量向银行支付佣金。发行销售后,银行作为托管机构仍然参与运作,但理论上不承担市场风险。
銀行制造和賣垃圾是不用負責,但要聲明它是垃圾。
刪除最敝當時零售銀行也不知是垃圾(或自我催眠它是迷你債券)。只知有百年老店擔保的低風險兼高息投資工具。可恨香港是迷你債券发行量最大、涉及面最廣的地區。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