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
這個題目很難令散戶有興趣看下去,不是嗎,債券賺有限,那及得上股票賺無限有吸引力?
不過,我的Blog不是寫給一般散戶,而是給那些有興趣想知道"為什麼"的投資人看。
Graham說買入"固定入息"證券的四大原則如下,而所謂"固定入息"證券,是包括任何證券發行人以固定利息定期支付給持有人,並在到期日還本金的證券,所以香港政府的債券、企業的債券、迷債、優先股、甚或銀行定期、人家給你的欠單,通通都可以用這些原則。既然一般人都認為股票比債券的風險高(以後再談這點),那麼如果你從不真正了解這四大天王,你又怎能控制自已所買的股票的風險呢?
一:固定入息證券的安全性,不是以留置權(coverant)或其它於合同內的權利衡量,而是以發行人履行義務的能力衡量;
二:而這種能力的衡量,不是單以繁榮週期衡量,而是必須考慮到蕭條時期情況時的能力;
三:安全性的不足是不能以非常高的利息作彌補;
四:選擇任何定息證券,應由下而上循排除底線而下的原則,並且以政府限制銀行購那類債券的相同法例規定的程度,具體化的指標來檢驗。
原則看似簡單,我在實行它們時,得到的啟發甚深,連對物業的看法也有些和從前有所分別,.....將續談。
第一 ~ 我睇書價值投資時,因為太悶skip左債券個part
回覆刪除第一 ~ 我睇證券弟析時都跳過這一部份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27/2010 06:01:00]應該讀全書,才能貫通價值投資法,很多人學不成都因為不學基本法。
Interest cover 我一生受惠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27/2010 06:01:00](Empty)
買債券, 最緊要是行量發行機構是否可以在到期日有還款的能力 ! http://investtalk-lisa.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17.html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13/2010 12:58:00]your blog say: ......第二, 年期不要太長.....; But Graham said:
不應因為到期日較早而放鬆安全標準—投資者們往往傾向於比較重視某一債券的到期日,因為到期日決定了證券的期限。一個較短的期限意味著投資人可以在購買之後較快地收回本金,從安全性的角度來看,被認為是一種優勢。所以,投資者在購買短期債券 ( 比如三年之內 ) 時願意在一些標準上有所妥協。
我們認為這種區別對待的做法理由不足。較近的到期日除了代表投資者較早取回本金的權利之外,同時也使發債公司面臨再次籌資的問題。債券持有人無法僅僅僅依賴到期日這一因素來確保本金的償還。發債公司必須或者擁有足夠的現金 ( 這種情況少而又少 ) ,或者擁有足夠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從而可以再次籌資。頻繁發行短期債券的公司是因為他們當時的信用太差,無法以合理的利率發行長期債券。這種做法往往會給公司帶來麻煩,既而在到期日使投資者面臨窘境。由於上述原因,我們建議不要對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採取區別對待的做法,在選擇短期債券時放鬆標準。
回巴黎先生, 我講的是針對人民幣債券, 因為在利息低時買債券是不利的, 所以要選年期短, 可以減少利率升帶來的風險, 咁樣可以早 D 收回資金轉買下一期債券 ! 當初無預到海嘯殺到突然減息 ! 如果是美債, 我暫時就唔會考慮買啦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27/2010 06:06:00]明白你的意思,但是Graham的價值投資法已表明,如果那隻債券,令你有"它年期短,所以風險較低"的想法而買入的話,你應否再想清楚,它是否一個好的投資。 我的另文有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