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星期日

如何學習"證券分析"的債券篇?

巴黎:

昨天出那篇文的標題,可能令讀友以為我說那Blog主愚弄Blog友。
在某些角度看,我認為有此可能,不過我的重點卻不是那意思。而是,寫Blog的人,不能以為自已大聲疾呼,或拿一些雜誌、電視訪問就有說服力。我看過一些心理學文獻說,一個迷惘的人會偏向相信權威、面熟而非智慧。所以在投資Blog界受歡迎的都是那些說得像權威者,而非令Blog友變得聰明的Blog。

讀者在証券分析一書中並不會感受到Graham是一個權威人物,相反,你只會覺得他承惶承恐,不斷要以大量數據支撐道理。所以我才有感而發,最有效令到Blog友減低買錯垃圾股不是大聲疾呼,而是令迷惘的Blog友回復他們本來的智慧
Blog友可看看天知價值投資君的Blog,看看Blog主說說自已一年前和現在的分別。從一個整天擔驚受怕的投機人,到現在分析報告如流水的股票捕手,或會明白寫投資Blog的人一不小心,不單埋沒Blog友的智慧,把有手有腳的聰明人變成一個飯來張口,只懂問號碼的愚昧者,同時亦令到因為沒有做好研究而硬給Blog友意見,增加自已輸錢的機會。

和很多學習價值投資而稍有成績的人一樣,巴黎都遇到,應否分享這寶貴的投資法的問題,例如遇著那個天材權威Blog主時,我只想擊敗他而非教精他成為自已強勁的對手!我亦相信,這個Blog熱門的一天,可能就是巴黎停筆的一日。

哈哈,我還是在自已的Blog說說那個Blog主的講法為何錯誤,我希望只有我們小小的一班Blog友知道。 他說,以40元買100元的企業的投資法行不通,因為我們只是散戶,不可能拆散企業,令價值浮現。
看來他應該向買了Lehman Brothers債券的投資者陳述這白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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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Blog友和我之前一樣,在讀Security Analysis一書時都會跳過債券篇,第一,它有2-300頁,太長,第二,我們很少或沒有機會買債券,沒有投入感,很悶。

那個"天材"Blog主的說法令我突然產生靈感,Blog友不應以如何買債券的心理看這部份章節,而是應以有那幾種方法可投資在一間企業內,又能賺大錢,而那幾種方法何者較安全的心態看。

如果Blog友從這角度看,我們或會問一些股票的法律地位的問題,例如,那個買了盈科行衰運的呀叔有什麼辦法禁止,或強迫盈科要年年派多少多小息,或有什麼不對頭,清了盈科的盆....等等。

哈哈,那個"天材"Blog主又會說,散戶股票股東是不能做到呢!

對!因為股東之前,還有個債券的投資人也要受保護,而且他們是最受保護那位,如果有人說閣下有機會以40元買到100元的這些投資的東西,而40元本金每年派5元的息,5年後還本金100元,又有上面的保護。正常而非像那天材的Blog主的人,是否應有興趣看看Graham在說什麼呢?

Graham說這樣小心的買債券的人也會受騙!那買股票不是更危險嗎?而如果我們學懂看出騙債券投資人的技倆,那買股票的時候不是能稍為放心點嗎?

Blog友看債券篇時,完全可以把他當作股票篇看,老實說,一間公司清盆,不一定就是投資者的惡夢,相反可能是發大財的機會,那不是電影情節,那不是某些人的特權,專利,散戶完全可有此能力,所有都能在這部份章節找到,你願意錯過它嗎?

不要像一些反智天材,說什麼我們要相信大行、專家、大戶。最近巴菲特說Moody的評級準則大有問題,他已完全賣出投資。巴黎不正是在認為標普對AVG評級(AIG票據)有錯時以低價買進它賺大錢嗎?我不是比高盛更早出報告評估,以便宜一倍的價錢買入匯豐嗎?重點不是我的最後評估是否對或錯,而是,我的小小腦袋對所謂權威、大眾看法的反抗,那正是Graham說有智慧的投資人最起碼的要求。

Blog友願意給別人以鎖鏈捆縛著自已的智慧嗎?


Ref: Graham S.A chapter 50
而且對於那些在重組計畫中“萎縮”了的或者受到了其他影響的高級證券也成立。在清算或向外部群體出售資產最終導致現金分配或類似補償的情形中,這一點似乎百試不爽。

例:下面給出了三個這類結果的典型例子。

1.安大略電力服務公司(Ontario Power Service Corporation)的第一債券(利率5.50%,1950年到期)—這種證券在193271日停付利息。其時債券的售價跌到$21之低。之後不久,安大略水電委員會出資購買其資產,它用$901〕的新債券(由安大略省足額擔保)換取每$1000安大略電力服務公司的債券。193312月新債券售價為$90,相當於舊證券售價$81。未進行這類交換的少數債權人得到債券面值70%的現金











4 則留言:

  1. 整個‘Security Analysis’ 裡﹐佔最大篇幅和講述最多的是債券。原因在于﹕ 1)債券有付息和期限的契約規定﹐所以 現金流入固定和可預測。 2)我們投資股票時應該要以投資債券的心態﹐即是現金流入固定和可預測 ﹔ 股票 投資是為了現金流入+避免損失。 即使 債券有付息和期限的契約規定﹐我們不能因此就忽略了欠債人的負債能力。2009年香港Lehman迷你債券事件﹐許多人就因為債券二字而把棺材本給賠了。 企業(股票)對付出股息和權益回報是沒有任何契約規定。如此極端不利于我們的情形下﹐我們更應該嚴酷的檢驗過去﹑10﹑5﹑3年的股息和權益回報。雖然如此﹐這也只能算是無保障的無形契約。 (再想一想﹐他們辛苦創業然後搞上市﹐是為了無條件讓我們發財﹖)
    [版主回覆06/22/2010 07:31:00]事實,Lehman Brothers的迷債,有多個類別,有一些注定無得救,而有一些在大跌市購入,一樣可賺錢,債券篇也有教導。 所以持有者在
    跌市中也要了解自已的債券的合約背後的條件。遲知好過不知,很多苦主在整個法律過程中也學懂這點,若那天材跟他們說自已的觀點,肯定被人擲雞蛋! 債
    券篇涉及很多知識,當然,對於那愛投機的天材Blog主,是浪費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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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我們只是散戶,不可能拆散企業,令價值浮現。」 很熟,好像是周顯的書中見過。
    我還是不知道是哪個blog...
    不過也不明白為何你要如此緊張別人的話。
    [版主回覆06/22/2010 06:36:00]那個Blog主以授投資智慧為生,個Blog話長短乜都得,常常在Blog站抽價值投資水,他只抽Graham,無膽抽Warren Buffett,因為Graham都死左,年代又遠,博人無記性。 如果周顯也有這說法,只代表他根本不懂價值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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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 不能清盆來把40元買入的100元的價值折現,是一些膚淺又愛批評價值投資法的人常常給散戶的似是而非的理由。 其實很易證明這個邏
    輯錯誤。 如果沒有
    方法把低估的內在價值浮現,那麼沒有被低估的內在價值,更加不可能升高超過買入價。 2.
    錯論:價值被低估,因為正反映那支股票的內在價值將步入衰落。 事實是無論任何情況,價值投資人買股票的步驟是:   a)先求證那支股票是否安全;才   b)衡量價值與價格的相差。 即那些內在價值將步入衰落的股票,根本連第一
    關也過不了價值投資人。Graham在債券篇也一再重複,債券的安全的第一條件是先賺錢而不是有多大的資產。 很多曾學習的
    朋友都會跳過債券篇,所以他們都會在半途看到某些看也未重過價值投資法的"天材"的評論而廢。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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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巴黎先生︰
    跳過《債券篇》的確很危險,雖羊沒有亡,但我亦已在積極補牢。
    [版主回覆06/23/2010 02:46:00]我沒有你般幸運,我過早買進一心以為可以用拆散角度Discount的股票,而非從"要永續賺錢"又Discount的企業的真正價值投資法,令我錯過了賺很大很大錢的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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