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
Blog友沒有看錯,不是選股,而是做生意。
筆者初入股場,只是打工小卒一名,當時眼看很多人從打工轉到做老板,發到唔清唔楚,那時以為,因為買股票等同做生意,只要買股,不用自已出手,又能發達,幾好!的確,買股票等同做生意,但做生意並不一定發,而發達的生意是有一些原則,勤力至為重要。
有人說,了解、明白了事情,問題的答案便已經呼之欲出,如果這是對的話,假如你能洞察到那一間企業有Fisher所說高速增長企業的15點特質,你必定能夠把它應用在自已的一盆生意,或你也一定是個了不起的管理人。
試以Fisher的其一原則看:這間企業的成本會計做得多好為例。
答這問題前你必須問:怎樣才是好的成本會計制度?如果你不能深入探究,自然亦不可能清楚你研究的那企業的成本會計做得好不好。
基本上任何一套會計制度都能百份百辦分直接原料、工資等費用屬於那件產品,但如你問,產品的固定費用佔多少,例如:水電、行政開支、非直接工資如管工甚或掃地的呀嬸支出,庫存的支出應入那件產品?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了。
不幸地,多年的數字打拼經驗說,十之八九出事的公司,都是在這兩方面。
有人說笑,甚麼也不做,便甚麼支出也沒有。這一針見血說出強管的會計制度或可減低做大錯的可能,但並非是一個好的會計制度。很多英明的企業明白得很清楚,他們的財務總管花盡心機,用盡各種不同手段去建立一套能持續性平衡發展與支出控制的制度。
Fisher說投資人可以找5間同行然後問一些關於其對手的聰明的問題,便會知道一些有用的資料去校對那15點。他告誡讀者,舒服地在沙發閱讀股評人的擇要建議報告,而莽想能有幾倍或十倍的回報,你認為過意得去嗎?
老實說,只一條原則也如此費周章,做足十五點,心力的需求,和自已做生意又有甚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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